GLOSSARY
提單
承運人為海運簽發的文件。其同時具備三重性質:作為貨物收據、運送契約,且在可流通(可轉讓)形式下,亦屬於物權憑證,用以控制貨物的提領與放行。
提單(bill of lading, B/L)由海運承運人(或其代理)在貨物裝船時簽發。其同時具備三項功能:作為載明所裝運貨物的收據、作為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送契約,以及—對於可流通的「to order」提單—作為物權憑證,收貨人須交回正本提單方能提取實物貨物。
為何重要
可流通提單可在貨物在途期間背書轉讓;這正是跟單信用狀運作的基礎。隨著 UNCITRAL 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(MLETR)逐步於各法域落地,數位可流通票據正開始取代紙本正本。
相關術語
- MLETR
- Sea Waybill(海運單)
- Letter of Credit(信用狀)
- Hague-Visby Rules(海牙-維斯比規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