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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LOSSARY

海牙–維斯比規則

一項規範提單下承運人責任的國際公約。規定每件(包裹)責任限額、盡到適當注意之義務,以及承運人可主張的抗辯與除外情形。

《海牙—威士比規則》——即1924年《海牙規則》經1968年《威士比議定書》與1979年《SDR議定書》修訂——規範提單項下承運人的義務與責任。其對承運人課予盡職義務(適航性、妥善處置),列明抗辯事由(海上風險、航行過失),並設定每件或每公斤的責任上限。

為何重要

當貨櫃掉落、遺失或到貨受損時,《海牙—威士比規則》的包裹責任限制(現行相當於每件666.67 SDR或每公斤2 SDR)往往決定承運人實際賠付額——通常僅為貨值的一小部分。海上貨物保險可填補差額;否則托運人僅能受限於該上限。《鹿特丹規則》(2009)原擬取代《海牙—威士比規則》,但尚未生效。

相關術語

  • 提單(Bill of Lading)
  • 海上貨物保險(Marine Cargo Insurance)
  • 責任限制(Limitation of Liability)
  • 《鹿特丹規則》(Rotterdam Rule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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