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LOSSARY
提单
海运承运人签发的单证:同时作为货物收据、运输合同;若为可转让形式,则亦为控制货物放行的物权凭证。
**提单(B/L)**由海运承运人(或其代理)在货物装船时签发。其同时具有三重属性:确认所装运货物的收据、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,以及对于可转让的“to order”提单,收货人必须交回该单据方可完成实物提货的物权凭证。
可转让提单可在在途期间背书与交易,这正是跟单信用证运作的基础。随着 UNCITRAL 的《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》(MLETR)在各法域陆续落地,数字化可转让凭证版本正开始取代纸质正本。